你不知道的都在这里|详解户外广告设置新规定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户外广告设置有四种类型要求:9种户外广告禁止设置,5种广告设置需审批,1种户外广告无需审批,1种户外广告需备案。具体如下:
一、9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,禁止设置以下9种户外广告:
1.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、交通信号灯、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;
2.霓虹灯、 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、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,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相近,影响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;
3.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设置的;
4.破坏建筑物、构筑物结构安全,影响市政公共设施、无障碍设施使用的;
5.影响消防安全设施、器材、标志使用,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、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;
6.利用建筑物屋顶、立交桥、高架桥、危房、违法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的;
7.利用行道树、绿化带,侵占、损毁绿地,占用机动车道、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、行人正常通行的;
8.国家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名胜风景点、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,但《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九条第四款第(一)项所指户外广告设施除外;
9.法律、法规或中山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5种需审批户外广告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章第九条及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,设置以下5种户外广告需要审批:
1.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需要占用、挖掘道路或者跨越、穿越道路架设、增设管线设施的,先应征得道路管理部门同意,影响交通安全的,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;
2.在公路管辖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,需要由公路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;
3.在飞艇、气球等升空器具上设置户外广告的,由气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;
4.户外广告设施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,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,应当按照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,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。
5.属于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。
三、1种类型无需审批
符合一店一招牌,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无需审批,广告牌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,广告底色建议一致。
四、1种类型需备案
对于不属于禁止类型、未满足审批条件,为更加规范我镇户外广告设置,我镇将采取备案形式,允许店铺或企业设置户外广告牌。备案登记需填写《南头镇户外广告设置备案表》(详见附件),及携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、身份证件及现场效果图到南头镇城建局报备。
五、户外广告审批渠道
(一)线上渠道
1.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办理网址:
(http://smfw.lasa.gov.cn)“特色服务”栏目选择“藏汉文翻译”,在线获取需要翻译的藏文内容,随后在“主题服务”栏目选择“我要办户外广告、门店招牌”进行网上申报,提交身份证照片、企业营业执照照片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广告牌匾效果图后,以快递邮寄方式取得审批结果。如市民网上操作遇到问题,可以拨打电话0891-6956606进行咨询。
2.在城市建筑物、设施上悬挂、张贴宣传品审批办理网址:
(http://cgj.lasa.gov.cn/cgw/index.shtml)
(二)线下渠道
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,地址: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23号,咨询电话0891-6956606、6389401。